您好!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标准没有变化,具体是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两年以上的家庭,无房家庭优先购买,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共有产权房的申购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住房60%或70%的产权。一旦购房家庭想进一步借助市场改善居住条件,可在满规定5年限之后,将拥有的产权出售(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申请人需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在准入条件上,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