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 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3、 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
4、 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用和为附属行为的权利。
5、 义务不同: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的设施可供供役地人使用。地上权人则无此义务。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